主旨:轉知「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 於110年1月21日以臺教文(五)字第1100002927B號令修 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1日臺教文(五)字第1100002927E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 育司(電話:02-773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