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之被選舉權與選舉權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59341號函辦理。 |
二、 |
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辦理教師成績考核,高級中等學校應組成考核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組成考核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第9條規定:「(第1項)考核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第5項)委員之總數,由校務會議議決。」 |
三、 |
次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教評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本會委員之總額、選舉與被選舉資格、委員選(推)舉方式、依第五條規定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本會委員與候補委員遴聘方式、會議規範及相關事項規定,應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四、 |
旨案疑義前經教育部國教署109年9月針對留職停薪(含兵役、侍親、育嬰、進修及借調等)、延長病假及公務借調等3種情形調查實務運作,其結果顯示各校作法並不一致,另參照教評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5項規定,為避免相同議題於校內考核會與教評會作法不一,且考量現行學校遇有是類情形皆有一定作法,是以,教師於留職停薪(含兵役、侍親、育嬰、進修及借調等)、延長病假及公務借調等期間,未實際在校任教、服務,其於考核會有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及選任後是否喪失委員資格,宜由校務會議議決;又其選舉或票選方式,亦由學校本公平、公正、公開及秘密投票等相關原則,由校務會議議決。 |
五、 |
另教育部95年5月8日台人(一)字第0950064157號函及歷來函釋涉及教師留職停薪等未實際在校任教、服務,其是否具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及選任後是否喪失委員資格規定之規定,自即日起均停止適用。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