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有關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認證作業辦理事 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函 辦理。
二、為符應教師專業發展應由教師自主規劃,學校、縣市政府 提供支持與協助方案之精神,教育部將自111年度起停止辦 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各類專業 回饋人才培訓與認證事宜,基於尊重各縣市政府人才培訓 需求之考量,將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劃辦理。
三、依教育部109年4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0253號函 說明,並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 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教育部將於110年度增辦1梯次認證 審查作業,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110年認證作業:
1、申請期程:110年4月至6月底。
2、申請對象:106學年度及107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 導教師;107學年度及108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 才培訓之教師。
3、審查期程:110年7月至9月。
(二)110年增辦認證作業:
1、申請期程:110年10月至12月底。
2、申請對象:108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109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
3、審查期程:111年1月至3月。
四、前開110年專業回饋人才認證及增辦認證作業事宜,確切收 件期程及規定,屆時請依教育部函文辦理。
五、檢附各年度認證申請期程對照表(如附件),有關本案資 格認定疑義,請洽教師專業發展人才培訓認證計畫研究助 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曾勤樸先生(02) 7749-1228,ntnutdo@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