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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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
發文字號: | 全教產字第10600000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新聞稿1060303 |
主旨: | 有關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下稱全教總)與「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林萬億執行長欲成立新基金,恐嚴重傷害現職教師權益,詳如新聞稿(如附件),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日前(本年3月1日)「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林萬億執行長僅邀集全教總秘書長羅德水、第一、二屆副理事長及前政策研究員吳忠泰…等人,舉行專案會議,並未邀本會參加,先予敘明。 |
二、 |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林萬億執行長僅找側翼全教總代表與會達成共識,本會表達嚴正抗議。 |
三、 | 全教總配合政府主張成立新基金,其訴求並未獲得全國教師的共識,全國教師亦未必全都支持,此已嚴重出賣犧牲教師權益。 |
四、 | 全教總同意行政院年改會要成立新基金,如新基金不符以下四個條件,即為出賣全體教師權益。 |
(一) | 提撥不能比舊基金高。 |
(二) | 給付不能比舊基金少。 |
(三) | 確定給付制。 |
(四) | 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
五、 | 基上,本會重申如欲成立新基金,應符上開所述四個條件,以維全體現職教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