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阮念慈 電話:03-8227171#225 電子信箱:nj201230@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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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行法字第11000158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376550000A_1100015868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015868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司法院為因應國民法官法公布施行,該院現正積極推廣國民法官制度及刑事審判程序原理之說明宣導活動,請踴躍洽詢辦理並協助轉知所屬,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0年1月20日院臺法字第1090044382號函辦理,隨函檢附行政院秘書長函及司法院原函各1份。 |
正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