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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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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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
發文字號: | 光鄉民字第110000186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投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公教職、投開票所一覽表 (376555700A_1100001864_ATTACH1.pdf、376555700A_1100001864_ATTACH2.odt) |
主旨: | 為選任本鄉「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貴機關(學校)推薦人選,俾利選務作業推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10年1月27日花選一字第1100000142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公投訂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為圓滿達成任務,請貴機關(學校)同仁踴躍報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三、 | 隨函檢送「光復鄉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機關推薦名冊」請貴機關(學校)推薦有意願參與之人員,依附件格式詳細填寫,推薦名冊請由貴機關(學校)人事室統一核章後薦送,並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傳真(8703711)、親送至本所民政課或電郵(guangfu336@nt.guangfu.gov.tw)彙辦,如以傳真報名者,請致電確認(8702206#238王小姐)。礙於各投開票所人數限制,將以報名順序為遴選依據。 |
四、 | 非屬貴機關(學校)任職者(如同仁家屬)不適用機關推薦,請宣導自行至本所報名。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國立東華大學、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運務段、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工務段、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玉里分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花蓮氣象站、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