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落實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請督導及協助轉知學校 依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12613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輔導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落實教育 正常發展,請貴校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 點」規定辦理,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三、關於課後輔導一節,請本縣各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 規定辦理,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 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及「相 關申訴管道」等資訊,俾利政策之落實。又,為避免學校 強制要求學生參加輔導課,辦理時其家長同意書應有「不 同意」之選項,且無須敘明理由,至其格式尊重學校之設 計。
四、援上,請貴校轉知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於校內重要會議中加強法規之宣導,以落實教學正常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