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邱世平 電話:03-8462860#228 電子信箱:chris781022@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0003444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實施要點。2、申請表。 (376550000A_110003444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034444_ATTACH2.odt) |
主旨: | 本縣109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 ,自即日起至110年3月26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 要點」辦理。 |
二、 | 各校應將符合資格者依規定提出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
三、 | 申請書(如附件)請詳實填具,申請證件如使用影本者,應 由學校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查驗人職名章。 |
四、 | 就讀公立學校之軍公教遺族或傷殘榮軍子女,其父或母為現任軍公教人員者,請由其服務單位開具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
五、 | 因本府已實施教科書免費政策,為避免重複補助及學校作業 繁複之情形,本年度將扣除教科書書籍費(至多以扣除補助金額800元或400元為限)。 |
六、 | 請領本優待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學雜費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依規定僅能擇一辦理。 |
七、 | 另請各校辦理學生申請補助時,依「本縣辦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實施要點」確實審查並加強宣導,避免造成當事人不諳規定,重複申請政府補助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