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臺北市「110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臺北市國民中學新生 調查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9日北市教中字第 1103028435號函辦理。
二、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 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貴校協助轉知學生家 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網路登記日期:110年7月2日至7月7日逕至「新生分發入 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無法登入平臺者請持戶 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應屆畢業證書逕至所屬學區國中 辦理)
(二)審查及分發方式:
1、設籍額滿國中學區者:
(1)符合外加資格者: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 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 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 或房屋稅繳稅證明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及當 年度七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 式)等足以證明居住事者,請於110年7月2日至7月 7日止,學生家長親自至學校提出申請,經戶籍地 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 方式分發入學:
甲、109年12月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 者,請附學生之二等親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房屋 所有權狀 (以登記日期為準)。
乙、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 (104年3月31日前設籍),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 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2)不符合外加資格者: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 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2、設籍未額滿國中學區者: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 臺」完成「網路登記」。
3、學生於期限內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 路登記」及「網路改分發登記」,系統將依設籍先後 順序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三)另國立師大附中及國立政大附中之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 為額滿學校,除需符合前開說明之相關規定外,另需具 備之條件及名額如下:
1、設籍臺北市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申請以外加分發入學2校者,應設籍各該校學區,且應符合戶籍法第48 條規定,於出生登記60日內申請戶籍登記,且戶籍未 曾遷出各該校學區者。
2、符合前開條件者,依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比序,名額為2 校附設國中部以普通班每班外加1位設籍臺北市之外縣 市國小應屆畢業生為限。
三、為達確實追蹤學生就學情形,請貴校將設籍臺北市之應屆 畢業生擬就讀臺北市國中學生名冊於110年6月4日(星期 五)前逕送臺北市各相關學區國中。
四、另設籍臺北市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 臺北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教 務處註冊組詢問。
五、有關臺北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110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 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逕至臺 北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 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下查 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