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沉浸式族語課程計 畫」(含申請表件)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0002880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國中小學校配合逐年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之期程,積極規劃各項教學措施,營造國民中小學接觸及 使用原住民族語的學習環境,並協助學生樂於學習原住民 族語並親近原住民族文化,訂定本計畫。
三、「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沉浸式族語課程計畫」規 劃內容摘陳如下:
(一)辦理期程: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學期及寒、暑假期間 (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四、實施對象:
(一)都會型原住民學生人數達20人以上學校,或原住民學生 數達學校學生總數1/5以上的學校。
(二)曾辦理夏日樂學原住民族語活動課程、語文主題式課 程、109學年度國中小沉浸式族語課程試辦計畫之學 校。
(三)原住民重點學校。
五、實施方式─課程類型:
(一)原住民族教育議題融入跨領域主題統整探究課程:於學 期中正規上課時間,以跨領域統整性議題課程進行教 學,並於課堂中以族語為主要教學語言,必要時安排原 住民族語師資與學校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
(二)沉浸式原住民族語校訂課程:於學校「彈性學習課程」 中,以原住民族語作為主要教學語言進行校訂課程教 學,必要時安排原住民族語師資與學校授課教師進行協 同教學。
(三)沉浸式原住民族語樂學課程:於課餘(課後、周末假日 或寒、暑假)非正規上課時間,以原住民族語進行樂學 課程教學,以族語及文化學習為主要目的,文化學習實 作或活動性課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該課程由原住民 族語師資為主要教學者,課堂中族語使用不得少於百分 之五十,並安排學校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另為推廣族語 家庭化,亦可以社區家庭親子為實施對象,透過親子共 學方式學習原住民族語及文化。
六、經費請撥及核銷:依各校實際授課節數補助,每校補助上 限為每學年新臺幣20萬元。
七、請擬辦理之學校依前揭計畫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格式如 附件)於110年4月15日向本府提出申請,由本府彙整學校研擬申請計畫後函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 化研究中心審查,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八、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 文化研究中心張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