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為辦理「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藝術 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公聽會及網 路論壇,敬請貴校協助函轉網路論壇訊息予各級學校教 師、家長及學生,以蒐集相關修訂意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0年3月25日教研課字第1101100384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與教育 部補助之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 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計畫及「本土語文」課程綱要修 訂計畫,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組成「總綱、群科課綱、其他 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及「閩東語文」課程綱要修訂 小組,續依總綱課程架構,進行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修訂工作。
三、依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定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決議確認之課綱修 訂草案,始進行審查、公聽會及網路論壇,以進一步蒐集 相關修訂意見。
四、茲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10年2月1日、3月18日召開課發會 (第四屆)第8、9次會議討論通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藝術才能專長領域及本土語文(閩東語文)課程綱要草 案,可進行公共討論(含網路論壇及分區公聽會),以蒐集 各界意見。
五、旨揭2份課綱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一)網路論壇:預定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 110年4月25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共31日,於網路上公 布旨揭2份課程綱要草案及其修正對照表(新訂定之閩東 語文除提供課程綱要草案外,增加提供研修說明及 Q&A),以論壇方式蒐集意見。
(二)分區公聽會: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 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及公聽會相關資料, 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公布於國家教育研 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與會人員 可先行下載閱讀。
2、預定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4月11日(星期日)、4 月17日(星期六)、4月18日(星期日)及4月25日(星期 日),分別辦理東區、北區、中區、南區及馬祖區公聽 會共五區9場次。
3、邀請單位及代表人員:(各團體、機構代表建請彙整所代表團體、機構之意見蒞會表述。)
(1)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2)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縣市輔 導團代表、本土語指導員等代表。
(3)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 高級中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 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代表、原住民族 重點學校代表。
(4)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 體代表、學生團體代表。
(5)亦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各界人士自由報名參 加。
4、報名方式、時間及截止日期:
(1)報名方式: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亦開放現場報 名。請至本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 論壇」網頁(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 /)報名。
(2)開放報名時間:自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 起。
(3)如該場次報名人數超過場地限制,得提前截止報 名,各場次報名截止時間如下:
甲、東區、北區:報名至110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5 時止。
乙、中區、南區:報名至1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 5時止。
丙、馬祖區:報名至1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 止。
5、其他公聽會之場次安排、流程、進行形式及規劃公聽 會現場網路直播之申請說明等內容,詳列於附件之公 聽會實施計畫。
六、參與公聽會之出席人員,請服務機關(學校)惠予公(差) 假,差旅費由服務機關(單位)支付。
七、檢附「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本土語文(閩東語文)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草 案公聽會實施計畫」1份,請轉知相關單位人員踴躍報名參 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