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貴校鼓勵所屬現職編制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與學生,踴躍報考教育部110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 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46261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 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三、旨揭考試訂於110年8月7日(星期六)舉行,於110年4月9 日至同年5月7日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
四、請貴校轉知所屬現職編制教師、學生、本土語言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踴躍報名:
(一)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
(二)請貴校惠予協助將相關訊息登載於校內電子跑馬燈、布 告欄等處進行宣傳。
五、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10年 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 edu.tw),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 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 edu.tw。
六、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請貴校協助學生進 行團報作業,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考試專屬設計的野餐 墊(限量500份)。發放原則以團報人數最多者依序發給, 總試務中心將於110年7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獲獎名單, 並於110年7月中旬統一寄送。另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將 由教育部函知本府核轉學校依權責提供行政獎勵或另行嘉 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