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110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請 符合資格教師踴躍提出申請,敬請學校協助轉知所屬人 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一)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
(二)110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110 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三)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27日止,有意願之教師請 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 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hlcidcedu@hlc.edu. tw。
(四)有關可編輯檔案可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下載 (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三、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110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