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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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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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000842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設置要點、2.修正對照表。 (376550000A_110008425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084254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第8點規定,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108年6月5日修正公布、109年6月30日施行之教師法第43條第4項規定辦理。 |
二、 | 檢附「花蓮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暨第2點、第8點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