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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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001000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00100047_ATTACH1.pdf) |
主旨: | 本府110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訂於本(110)年6月30日(星期三)前截止收件,各機關(單位)薦送參賽之作品,請依格式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紙本一式二份),並將電子檔(檔案名稱分別如下:1.機關/單位名稱-姓名-專書書名-閱讀心得;2.機關/單位名稱-姓名-作品資料表)傳至承辦人電子信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辦理。 |
二、 | 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評選事宜如下: |
(一) | 作品評分:參賽作品由本府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三十、內容占百分之三十、結構占百分之二十、修辭占百分之二十。 |
(二) | 心得寫作注意事項如下: |
1、 | 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4千字,最多6千字(請以Word計算字數,路徑如下:Word/校閱/字數統計/字數〔含文字方塊、註腳及章節附註等〕),未達最少字數或超過最多字數者,均不予受理。 |
2、 | 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有個人或機關銜稱之A4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直式橫書、標楷體、14號字、1.5倍行高、段落一律左右對齊,設定頁碼為頁尾置中,首頁顯示頁碼;版面配置上下邊界為2.54公分,左右邊界為3.17公分;封面內頁須附「作品資料表」(封面及作品資料表無須編頁碼)。 |
3、 | 送審作品如發現有抄襲情事,取消參加資格;如於頒獎後發現,除註銷獎令及繳回禮券等值之現金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概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
4、 | 引用(全文或文意)他人文獻,包含專書及單位報告等,文內應註明出處。 |
5、 | 參加競賽經得獎之作品,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本府刊載其作品於網站供同仁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
6、 | 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非屬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不合者,不予受理。 |
(三) | 獎勵 |
1、 | 第一名:計1名,記功一次並頒發獎狀1紙及禮券肆仟元。 |
2、 | 第二名:計1名,嘉獎二次並頒發獎狀1紙及禮券參仟元。 |
3、 | 第三名:計1名,嘉獎一次並頒發獎狀1紙及禮券貳仟元。 |
4、 | 佳 作:計7名,嘉獎一次並頒發獎狀1紙及禮券壹仟元。 |
(四) | 前十名獲獎作品送「國家文官學院」參加全國公務人員專書閱讀評選。 |
三、 | 檢附「本府110年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供參。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