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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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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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10044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376550000A_1100100448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公校退撫條例)於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一案,轉請查照辦理。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14594A號函(檢附原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