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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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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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001029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函 (376550000A_1100102918_ATTACH1.pdf) |
主旨: | 教育部93年1月16日臺人(二)字第0930001971號函,自110年5月21日起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5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3636D號函辦理;並附該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