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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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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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001114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00111430_ATTACH1.pdf 1100111430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請領未休假加班費注意事項」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