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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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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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1001099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110年6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8030號函 (1100109935_ATTACH1.pdf) |
主旨: | 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職前曾任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教師證書科別與聘任科別依「中等學校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認定,屬於同群-專長者,或未區分專長之群別屬於同群者,可採計該段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辦理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並自110年6月2日起生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18030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