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調整109學年度中小學 教師專業人才認證檢核年限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76921號及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6月2日師大師字第1101013976號函辦 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各級學校停課,影響認證 教師參與研習、公開觀、授課、申請及繳交認證資料之期 程,為顧及認證教師之權益,爰擬延長「107學年度教學輔 導教師」及「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認證研 習時數檢核期限一年,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如附 件。
三、原109學年度認證收件期程(原訂1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不另更動,倘認證教師不及於前述期程送件,得於110學年 度第1學期辦理之增辦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認證審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