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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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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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00127742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0D010322_28141742248_print、10D010322_1_28141742248 (376550000A_1100127742A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127742A_ATTACH2.pdf) |
主旨: | 勞動部函以,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於法定產檢假修正為7日前,就所僱用之懷孕勞工宜給予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00024976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