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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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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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11001283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0D010447_29093344350_print、10D010447_1_29093344350 (376550000A_110012830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128304_ATTACH2.pdf) |
主旨: | 公務人員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專技)錄取或及格,參加取得執業資格之相關訓練,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0年6月29日會銜發布,認定為得申請留職停薪之情事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030023672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專技執業證照之取得,應在強化人員對機關業務之處理能力,且應兼顧機關業務正常運作。是以,各機關依旨揭規定考量業務運作及個案實際情況時,宜審酌該專技執業證照與「機關業務或現任職務間有高度關聯性」。 |
三、 | 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考試院、行政院令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首長辦公室、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