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李欣霈 電話:8462860#567 電子信箱:stu93136@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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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00136513號 |
速別: | 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修正後申請表 (376550000A_1100136513_ATTACH1.ods、376550000A_1100136513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 津貼申請須知」(下稱本須知)之「補助對象」請領限制一 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3303號函辦理。 |
二、 | 經查本須知第3點之「補助對象」資格包括:「於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 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或 「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 上課,致鐘點費中斷」者,爰茲從寬認定,倘民眾符合前 開資格,即可就依受疫情期間停課影響之中斷授課(或服 務)情形申請紓困,不受跨校或跨授課類別之限制;惟受 補助總額仍應符「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 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高於4萬元。 |
三、 | 另依本須知第7點第1項規定:「受疫情影響人員不得重複 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爰請學校提醒申請者,應就各機關(部、會)所推出之同性質相關津貼、補助進行比較後,擇一從優申領。 |
四、 | 因紓困津貼依計畫有各異撥款來源及方式,如有疑問,請依計畫性質聯絡相關承辦人員,有利後續請款及核銷事宜。 |
五、 | 檢附本須知修正後之附件1申請表。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