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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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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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0012910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0D010637_29133916180_print、10D010637_1_29133916180 (376550000A_1100129106_ATTACH1.pdf、376550000A_1100129106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年4月24日勞動三字第0910018612號書函、94年10月13日勞動3字第0940056112號書函、98年6月15日勞動3字第0980016442號函、98年7月2日勞動3字第0980018211號書函、98年7月17日勞動3字第0980020133號函、98年7月31日勞動3字第0980021638號書函、98年8月28日勞動3字第0980082925號書函、99年2月23日勞動3字第0990062685號函、99年7月23日勞動3字第0990131155號函及該部104年7月16日勞動條4字第1040069254號書函,自110年7月1日停止適用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29日總處培字第1100025217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