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0012998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376550000A_1100129980_ATTACH1.odt、376550000A_1100129980_ATTACH2.pdf) |
主旨: |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