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旨揭比賽為鼓勵創作參賽,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
三、 | 本縣轄內各級學校自行辦理校內競賽,遴選優勝者(作品)代表學校參加本縣縣賽。參賽作品未列成績者,應於期限內辦理作品退件,逾期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 |
四、 | 各校參賽者員一律經由學校統一於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art.hlc.edu.tw),報名時間自110年9月22日(星期三)8時起至110年10月1日(星期五)16時30分止。 |
五、 | 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列印作品清冊、報名表、各校送件數量表紙本,併同學生參賽作品等,於110年9月29日(星期三)至110年10月1日(星期五),上班時間8時至12時、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指派專人親自送達明義國小學生活動中心(民國路、自由街交叉路口)或郵寄送達國風國中(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號);為使比賽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恕不予評審。 |
六、 | 書法類比賽方式:取得決賽代表權者,須依承辦單位通知參加現場書寫,現場書寫日期預定為110年10月16日上午10時,假國風國中(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7號)辦理。 |
七、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酌予調整辦理方式,並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