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 國110年7月20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B號令修 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88091C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