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因受疫情影響,延後取 得較高學歷者申請改敘一事,請知會貴校有關教師,保障 其學歷改敘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5047A號函辦 理。
二、全教總獲悉教育部110 年 6 月 11 日函文周知「原已依學校 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 109 學年度第 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 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因應110 年 5 月至 7 月疫情影 響,相關修業年限、學雜費收取及後續升學事宜,說明如下:
(一)學生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 者,視為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畢業,學校免收取學雜費。倘未 能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者,則視同延畢,學生應依學校 規定補繳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之學位取得疫情 彈性措施。旋即於110 年 6 月 15 日行文教育部,教師進修學位 受疫情升級之影響,有關取得較高學歷者申請改敘一事,建請彈 性處理。
三、教育部110年7月26日函復全教總,「因應110年5月至7月疫情 影響,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 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本部提供渠等碩、 博士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 措施。爰為維護在職進修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之權益,若 教師於110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取得學位證書,視為109 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者,渠等向服務學校辦理較高學歷改敘時,改 敘日期得溯自110年7月31日生效。倘教師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 完成者,則視同延畢,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敘之日期,依教師待 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自申請之日生效。」
四、貴校109學年度可按原預定期程取得碩博士學位進修,因受疫 情影響延後取得之教師夥伴,請貴校知會渠等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