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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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07734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員工酒後駕車處理作業流程。 |
主旨: | 檢送本府「員工酒後駕車處理作業流程」(以下簡稱本作業流程)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審計室106年4月7日審花縣一字第1060001038號函辦理。 |
二、 | 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確實依本作業流程執行,處理過程應注意時效。 |
三、 | 請定期於會議、教育訓練及單位內部電子公告欄中持續向同仁宣導酒後不駕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