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朱安聆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picnic@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081958S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請貴機關(單位)、學校辦理活動提報獎懲案件如有記大功人員時,應附上整份活動的計畫、績效報告、照片等,請查照。 |
說明: | 案經本府106年第4次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