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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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0826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國民小學各類教師及專任輔導教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5月3日府教務字第1060082788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6)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縣之國小一般普通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特教班各類教師及幼兒園各類教師,應於該校實際教學滿5年,方得轉任其他教育階段或類科。 |
三、 | 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該縣之國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