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國立成功大學辦理本土語言師資培訓及教學支援工作 人員相關計畫資格中,增列採認「台語能力證書」,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110年8月11日成大產創字第1101102419 號函辦理暨教育部國教署業於去(2020)年11月3日臺教國 署國字第1090109796號函認定該校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核發 之台語能力證書之效力。(附件)。
二、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辦理之台語能力認證其台語能 力級數係參考「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於 1996年公布之語言能力分級(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標準分為六級。其中台 語測驗之分級標準亦符合〈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台語字第0970174287C號令修正發布)之標 準,且其六級名稱與教育部版完全一致,分別為基礎級、 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及專業級。
三、教育部之「閩南語能力認證」考試分級標準,為2008年教 育部委託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辦理「臺灣閩南語語 言能力認證試題研發 計畫」(教育部台語字第0970074259 號函)的研發成果之一。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