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預告修正「花蓮縣體育獎金設置辦法」第五條附表五修 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辦理。 |
二、 | 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得於刊登公 報之日起15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府陳述意見: |
(一) | 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
(二) | 專線:(03)8462860分機359。 |
(三) | 傳真:(03)8462790。 |
(四) | E-mail:small8026@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