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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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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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9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行字第1100182508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無 |
主旨: | 有關110年定期申報授權查調財產資料作業,請轉知機關(學校)所屬申報義務人若109年度已完成授權(即同意往後年度一次性授權),切勿重複再次自行授權,詳如說明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相關文號:本府110年9月1日府政行字第1100174864號函。 |
二、 | 查110年定期申報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作業,已自110年9月5日開始辦理,請109年已參加「一次性同意授權服務」之申報義務人若無受理申報機關(構)變動、或增修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情事,切勿再自行於申報人端辦理授權,以免與後臺端授權作業重複,影響後續送審及資料查調進行。 |
三、 | 申報人得於110年9月15日(星期三)至110年10月5日(星期二)期間內,至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網站「財產申報授權結果查詢」(https://pdis.moj.gov.tw/U100/U108-1.aspx),確認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授權情況;若遇有上開業務各項問題時,可逕以電話洽詢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