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 樂器等教學活動防疫措施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3912號函 辦理。
二、有關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樂器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戴 口罩進行之課程,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 賦優異)班110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肺炎防疫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 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落實執行,吹奏 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