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mengchn@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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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002156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 (376550000A_1100215655_ATTACH1.odt、376550000A_1100215655_ATTACH2.pdf、376550000A_1100215655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B號函辦理。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