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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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08892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台教人四字第1060056463C號。2、發布令。 |
主旨: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以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56463B號令定自107年1月1日施行,請將修正後規定,轉知各領受人知悉並妥為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56463C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