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藝蓉 電話:03-8227171轉分機306.307 電子信箱:startpace@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002283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1100228318_ATTACH1.pdf) |
主旨: | 教育部函釋亡故退休教師如無遺屬金之法定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以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為限,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費用,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39537號書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