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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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0938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轉知高雄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6年5月19日高市教小字第10632778000號函辦理。 |
二、 | 該市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原則如下: |
(一) | 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服務年資滿7年。 |
(二) | 學校需俟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該市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後,審酌有無可提供轉任之缺額。 |
(三) | 各校依教師控管原則審度尚有缺額始得轉任;惟轉任國小普通班教師尚需考量往後2年無減班情形。 |
三、 | 該市實驗教育學校:茂林區多納國小、杉林區民族大愛國小、桃源區寶山國小及桃源區樟山國小等4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