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kaekoto@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09668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銓敘部原函。 |
主旨: | 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意外死亡者,得酌給撫慰金,並比照病故者之撫慰金發給標準核給,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6年5月17日部退四字第10642273771號函辦理。(抄附原函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