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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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6008053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請增加班費表。2、加班費實際執行情形。 |
主旨: | 有關各機關因應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6條之修正,以人事費進用並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於休息日工作,如因加給工資致於年度加班費限額內支應困難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6年4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4986號函辦理。 |
二、 | 各機關(學校)106年度如有旨揭情形,請依加班費請增表填寫並檢附該人員係以人事費進用之證明,報經本府核准後,於各機關(學校)106年度原預算之人事費項下支應(不予追加預算及動用預備金)。 |
三、 | 為覈實控管加班費,經核准之各機關(學校)應於107年1月底前,將實際執行情形函送本府備查。 |
四、 | 檢附請增加班費表及實際執行情形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