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
地址:(東區業務組)花蓮市軒轅路36號 傳真:(03)8332033 承辦人及電話:陳慶發(03)8332111轉1003 電子信箱:G110059@nhi.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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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健保東字第110711961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衛生福利部發布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11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2月14日衛部保字第1100149878號令辦理。 |
二、 | 又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投保金額分級表之下限應與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相同,基本工資調整時,該下限亦調整之。 |
三、 | 貴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級( 25,250元)者,本署將依規定逕予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25,250元。 |
四、 | 如有被保險人領取之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介於25,201元至25,250元之間,目前申報投保金額26,400元者,得由貴單位於111年1月31日前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表』,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向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申報調降為25,250元,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未於111年1月底前申報者,其調整均自申報次月1日生效。 |
五、 | 村(里)長及鄰長之投保金額依規定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2級申報,本署將依111年1月1日起修正實施之投保金額分級表,逕予調整上開人員投保金額。 |
六、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nhi.gov.tw)首頁/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保費計算與繳納/一般保費計算/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下載。 |
正本: | 第1類投保單位 |
副本: | 本署承保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