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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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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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終字第111000782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推薦名冊 (376550000A_1110007826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007826_ATTACH2.odt、376550000A_1110007826_ATTACH3.ods) |
主旨: | 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請踴躍推薦,並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將具體事蹟表(word檔)、佐證資料(pdf檔)及照片(jpg檔)傳至lin0303@hlc.edu.tw,並依說明函送紙本資料各一式6分至本府教育處,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11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
三、 |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
(一) | 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二) | 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四、 | 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五、 | 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
(二) | 請將相關佐證及參考資料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檔,為利掃描上傳電子檔案,請以A4大小列印,並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
(三) | 具體事蹟表請勿裝訂,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四) |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JPG檔)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3MB-5MB,照片清晰度高,以提供大圖片為佳。 |
六、 | 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推薦單位確實查證,本府不另做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
七、 |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份,電子檔請自行至良師興國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良師興國網/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國立東華大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