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佳玲 電話:8462860#262 電子信箱:july1225@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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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1100013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 (376550000A_1110001331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001331_ATTACH2.pdf) |
主旨: | 為辦理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請依「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初選作業,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暨「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111年1月28日(星期五)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期不受理。 |
三、 | 優良事蹟佐證文件應裝訂成冊(不要寄送),以利委員後續到校審查。 |
四、 | 將相關附件處務公告(編號:78651),請學校自行下載使用。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花蓮縣各鄉鎮市立幼兒園、花蓮縣私立幼兒園、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