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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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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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1100086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550000A_111000861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008612_ATTACH2.pdf、376550000A_1110008612_ATTACH3.pdf、376550000A_1110008612_ATTACH4.pdf) |
主旨: | 函轉「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案,業奉總統110年12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公布,並自111年6月1日施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8333A號函辦理。 |
二、 | 該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請各校配合辦理。 |
三、 | 檢附教育部函影本、總統府秘書長函影本、制定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全文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