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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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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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11002028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111)年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同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月21日廉防字第11105000030號函辦理。 |
二、 | 請加強向同仁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 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
三、 |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
正本: | 本府縣長辦公室、本府副縣長辦公室、本府秘書長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