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培訓實施計畫」及「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各1份,請貴校轉知各師並 鼓勵校內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1年1月1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5399A號函辦理。
二、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以下簡稱閩客語 文)師資,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之 傳承,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國教署委託國立 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認證培訓計畫,請貴校轉知校內各師並 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三、111年度預計辦理10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 程,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200名,每梯次培訓課程為36小時 (詳參附件1)。
四、111年度上半年預計辦理4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認證作業,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為660名(詳參附件2)。未 來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各校依下列順序聘用:
(一)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 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二)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 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三)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 端任教,須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 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