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7171#303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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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0202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376550000A_1110020211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020211_ATTACH2.pdf、376550000A_1110020211_ATTACH3.pdf、376550000A_1110020211_ATTACH4.pdf) |
主旨: | 有關勞動部111年1月18日令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21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