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lay102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022188A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D000982_26102113661_prin、111D000982_1_2610211366、111D000982_2_2610211366 (1110022188A_ATTACH1.pdf 1110022188A_ATTACH2.pdf 1110022188A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第5項於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1月18日施行,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於本年1月18日修正發布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