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芝翊 電話:03-8227171分機307 電子信箱:pn8660@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110027325B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辦理說明資料 (376550000A_1110027325B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0027325B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111年至114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 案」(以下簡稱本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獲選賡續承作,檢送本保險辦 理說明資料1份,轉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 據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11 年 2 月 9 日 總 處 給 字 第 1114000202號函。 |
二、 | 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由國泰人壽依約承作至本(111)年2月21日24時止,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公開徵選本保險承作保險公司,由該公司獲選賡續承作 並提供「心守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及「心守護公 教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等2方案,辦理期間自本年2月22 日0時起至114年2月21日24時止,為期3年。相關規定請參閱 旨揭說明資料,另投保作業請逕洽國泰人壽辦理。 |
三、 | 相關注意事項: |
(一) | 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 ,轉介予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 行籌措,被保險人保險費用由投保人全額負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 負貼補之責。 |
(二) | 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由承作保險公司及投保人依民 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涉入處理。 |
(三) | 本保險係由國泰人壽自負風險管理責任,依被保險人各項 條件進行評估,爰該公司就本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 |
(四) | 本保險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 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 服務專區」,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洽詢電話:市話 免費撥打:0800-036-599、付費撥打:02-2162-6201。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